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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拿馬私人利益基金會成立要求

Source: Notion | Last edited: 2023-10-30 | ID: 88d10940-b99...


📜 透過草擬並在公共登記處提交「基金會章程」(Charter of the Foundation)來成立「私人利益基金會」(Private Interest Foundation)。 🌐 名稱可以是任何語言,但必須包含“Foundation”一詞。 💰 基金會的目的可以包括任何事項,除了營利活動。

👥 需要有至少三名自然人組成的「基金會理事會」(Foundation Council),負責管理基金會資產,以符合基金會章程中的目的。 🖊️ 登記代理人必須是巴拿馬律師或律師事務所。

📑 「規則」(Regulations)類似於基金會的內部規範,但保持私密,未在任何公開登記處登記。 🛡️ 通過規則,可以指定一名「保護人」(Protector)來監督基金會理事會的活動。

💼 基金會提供從稅收優勢到資產保護的一系列好處。 🔒 基金會的資產與創始人的資產法律上是分開的,因此在創始人或受益人被起訴的情況下,這些資產不能被索取。

🧑‍💼 基金會由一個或多個個人或公司作為創立人成立,可以通過第三方(如居民代理)直接或間接創立。 📃 有關基金會的所有必要信息,包括基金會的名稱和目的、基金會理事會成員的名稱、基金會的地址、登記代理人的任命和資產,都必須在公共登記處登記。 💼 基金會創立人可以擔任基金會理事會的成員、受益人或保護人。

🔏 除創立基金會的人員外,無人知道受益人的身份,並且有法律規定必須保持此信息的保密性。 🏛 在非常罕見的情況下,第三方需要法庭令狀才能揭示基金會的受益人身份。

🔄 在政治不穩定的情況下,巴拿馬基金會可以遷移到另一司法管轄區。 📊 儘管理事會必須每年通知受益人基金會的財務狀況,但無需向巴拿馬當局或機構提交報告。

作者: 未提供 作者簡介: 未提供 信息來源: Pardini Law 的官方網站 發布日期: 未提供 URL: https://www.pardinilaw.com/EN/practices/practices/formation-requirements-for-panama-foundations/154/c/#:~:text=The Founder may serve as,another person in the Found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