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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拿馬「私人利益基金會」(Private Interest Foundation)的主要元素與運作

Source: Notion | Last edited: 2023-10-30 | ID: 148a8a67-4b4...


巴拿馬「私人利益基金會」(Panama Private Interest Foundation)由創辦人、理事會、保護人和受益人組成。以下,我們將解釋他們各自在基金會中扮演的角色:

創辦人是在巴拿馬公共登記處(Public Registry of Panama)設立「私人利益基金會」的個人或實體。創辦人必須簽署基金會章程(Foundation Charter,類似於公司章程),並將其登記到公共登記處以完成基金會的設立。創辦人在技術上是基金會的「創造者」,其名字會被公開記錄。我們的律師事務所提供「名義創辦人」(nominee founder)的選項,即由我們的律師事務所中指派一人擔任創辦人。但請注意,創辦人一經指派便無法更改。

巴拿馬基金會的理事會(Foundation Council)類似於公司的董事會。理事會包括主席、秘書和財務主管,他們是「私人利益基金會」的法定代表,必須簽署所有理事會的決議。每位理事會成員的名字、地址和身份都會被登記到公共登記處。我們的律師事務所提供「名義理事會」(Nominee Foundation Council)的服務,以便客戶在無法親自到巴拿馬簽署決議時得到方便。

保護人是最終控制巴拿馬基金會及其所有資產的個人或實體。保護人是由理事會在基金會成立時指派的,但一旦獲得控制權後,保護人可隨時解除理事會成員。保護人可以透過一份由理事會簽署的「私人保護文件」(Private Protectorate Document)私下指派。

與發行股票來證明所有者身份的公司不同,「私人利益基金會」沒有所有者,而是有受益人。受益人由保護人透過一封簡單、私下書寫的「意願書」(Letter of Wishes)或更正式的基金會內部規則(Foundation By-Laws)來指派。

意願書是由保護人書寫的簡單信件,明確指出在觸發事件(如保護人的死亡或無行為能力)發生後,基金會資產應如何處理或分配。

基金會內部規則(Foundation By-Laws

Section titled “基金會內部規則(Foundation By-Laws)”

若希望有更正式的遺囑文件,可由巴拿馬律師書寫和簽署,並由巴拿馬公證人公證,則可以要求巴拿馬律師起草基金會內部規則。這些內部規則的內容可以在基金會成立後根據創辦人或保護人的意願隨時更改。

以上即為巴拿馬「私人利益基金會」的各主要成員及其功能。希望本文能幫助您更深入了解這一結構。


基金會創始人與「基金會章程」(Foundation Charter)

Section titled “基金會創始人與「基金會章程」(Foundation Charter)”

📜 基金會創始人負責在巴拿馬公共登記處設立基金會,並且必須簽署「基金會章程」。 🔒 基金會創始人一旦確定後,不可更改。 👤 法律事務所提供「名義創始人」的選項,但推薦使用自己的創始人。

👥 理事會相當於公司的董事會,包括總裁、秘書和財務主管。 📝 理事會成員必須在公共登記處註冊他們的名字、地址和身份。 🔄 法律事務所提供「名義基金會理事會」的選項,並附帶預先簽署的、未填寫日期的辭職信。

🔐 保護人掌握基金會及其所有資產的最終控制權。 📑 由基金會理事會委任,但一旦授權,可隨時更換理事會成員。 🔄 保護人可以隨時更換。

👪 受益人由保護人通過簡單的「意願書」(Letter of Wishes)或更正式的「基金會章程」(Foundation By-Laws)來指定。 🌐 可設定保護人為唯一受益人,直至其去世。

文件與指引:「意願書」(Letter of Wishes)與「基金會章程」(Foundation By-Laws)

Section titled “文件與指引:「意願書」(Letter of Wishes)與「基金會章程」(Foundation By-Laws)”

✉️ 「意願書」是一份由保護人撰寫的簡單信函,描述基金會資產如何處理或分配。 📜 「基金會章程」是一份更正式的文件,但與「意願書」具有相同功能。 🔄 兩者都可隨時更改。

作者:不明

出版日期:不明

出版地點:https://www.relofirm.com/foundation_elements/